|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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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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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2009年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培训与鉴定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考前重点串讲、模拟考试与练习、统考应试指导。
三、鉴定时间及方式:
2009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为5月18日。上午 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选择题);
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简答、计算、综合分析题);论文答辩时间由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安排。
四、培训费用、时间、地点: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4600元 (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认证费、综合评审费等);
2009年1月开课(周日授课),浙大西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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