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机构:杭州华通职业教育建造师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1501 和10楼 (文二路与教工路路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