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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中级会计职称提示:2019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6月3日至12月30日”,环球网校小编从消息中得知,宿迁市将于6月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内容、流程均已公布,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宿迁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宿财会〔2019〕10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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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 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 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公需类。其中:

1. 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 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3. 公需类。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学员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 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会计之家栏目——继续教育”进入,可自由选择“东北财经”或“上海会计”课程进行培训。未参加过选择学校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注册后才可登陆,登陆方式:东北财经:身份证号+密码;上海会计:姓名+身份证号。

缴费操作流程为:登录所选平台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缴费20元,网上支付后可直接点击申请发票。

五、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 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 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工程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6.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7.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每通过一科,折算为90学分;

8.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9. 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10. 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较好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较好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2.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较好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折算90学分;

14. 担任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理时间及处理办法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会计职称),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 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内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也可在毕业后持毕业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学习年度内或考核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4. 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的人员,除了财政部门自动导入的,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可视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各类证明、获奖证明等),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信息更新和盖章确认手续。备案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5.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七、 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1.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2019年继续教育开始之后将往年未修学分补齐。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4.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5.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情况将被记录到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财税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并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课程安排时间:

白班、晚班、业余制班、周末班、一对一定制课程(详情请咨询顾问)

白  班:8:30-16:30 (周一至周五白天时间段选择)

全日制:8:30-11:30/13:40-16:30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

晚上班:18:00-21:00

周  末:8:30-16:3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具体上课时间学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报班。

课程周期:

课程周期长短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课程收费:

因学员自身基础和所要学习达到的程度、报班时间长短等客观因素不等,我们开设有不同的班级,费用有所区别,费用以学员所报班级为准,学员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报班,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老师。

不同时间校区有不同的优惠活动,详细优惠以当时参加的优惠活动为准。

预约试听体验课程:

学员如需参加体验课程,至少需一周和顾问预约体验课程,提供给顾问参加学员姓名+电话+课程+所在地区,顾问会及时登记预约就近校区体验课程,预约后顾问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通知学员。

报名须知:

1、外地学员,需食宿,和老师预约沟通。

2、学费不包含食宿费用。(全日制住宿课程除外)

3、校区顾问会不定期回访学员,了解基础情况,请学员配合顾问回访。

4、课程调换或改期,需到校区和课程老师沟通。

5、课程退班退费,学员需到校区办理。(实际情况以校区规定为准)

6、报名完成后保留好报名票据,以及课程老师联系电话,以便后期和老师跟进。

7、优惠活动请和报名老师咨询了解。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如需帮助或了解优惠活动,请在线联系顾问,顾问会及时安排课程老师电话和您沟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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