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
电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城乡智慧建设,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服务和监管效能,根据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2018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18〕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将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以下简称“电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电子发放范围包括: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以下简称“专业人员”);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以下简称“技能人员”);
(三)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以下简称“农村建筑工匠”);
(四)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合格(以下简称“专项培训合格”)。
二、实施方法
(一)启用
1.专业人员
自2018年8月起,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电子,不再发放同名纸质。原纸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其转换电子规则如下:
(1)新版纸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处于有效期内的,重庆市建设岗位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gwpx.ccc.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自动转换为相同编号的电子;旧版纸质(原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处于有效期内的,需通过申请换证转换为电子。
(2)新版纸质处于失效状态的,应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转换为电子;旧版纸质处于失效状态的,应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并申请换证后转换为电子。
2.技能人员
自2018年10月起,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电子,不再发放同名纸质。对2018年10月以前发放的,管理系统自动转换为电子。
3.农村建筑工匠
自2018年8月起,对通过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电子。
4.专项培训合格
自2018年8月起,对通过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