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六)、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
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⑵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2011年浙江省建设厅颁发文件指出:从2011年起,一级建造师废除制度!)
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列表
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 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力与运动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 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及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等36个专业。1998年以前取得学位的,可按现行《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确定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四、简介
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科目设置
共 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 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 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科目的时间均为3小时,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时间为4小时。考生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 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为滚动(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科目为合格。
2、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该在范围内有效。